日期: 2022-07-06 浏览量:1047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全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逐步建立农村供水“六化”体系,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及省水利厅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辽宁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水合〔2022〕11号),做好全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逐步建立供水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用水便利化、运维智慧化和服务社会化的农村供水“六化”体系,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现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十六字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围绕彰武县振兴发展战略布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农村供水格局,大力推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补齐农村供水短板,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组织保障。农村供水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多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政府居中协调。研究确定适合彰武县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模式,明确融资方式。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指导项目实施;严格工程质量控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后期评价等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等工作;负责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工程供水水价的核定和监督;审批、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价,并监管水厂是否合理、合法收取水费;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保障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政府财政补贴资金计划;县乡村振兴局依据乡村振兴规划,负责有针对性地提出供水保障问题的合理需求;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各地开展农村饮水用水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分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用水项目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工作及协调指导项目的环评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管理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设用地、水源保护区用地;协调指导项目的土地预审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供水管延伸类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指导与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植被等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管理;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占用林草地的审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预防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县供电公司负责保证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用电负荷需求,落实优惠政策并协调指导电力安装;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地上附属物清障,并协助施工临时征占地及征占地范围划定和测量工作;协调管线穿越公共设施报批工作;负责项目区内各村屯施工期现场引领及秩序维持工作,参与制定用水需求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主要目标。全面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健全工程运维体制机制。到2025年,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8%,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提高到14%,超年限运行工程比例下降到5%以下。到2035年,基本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标和服务均等,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农村供水格局。
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一)坚持规划引领作用。各部门要统筹考虑乡村振兴发展、水资源配置、实际用水需求等因素,秉持“确有需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发展”的原则。一是对平原区和人口集聚区,优先利用水库和重点输供水工程,实施区域联合供水工程建设,实现供水高质量发展;二是对山区、没有优质水源的地区和水质不安全地区,重点推进小型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供水保障水平;三是对于供水工程年久失修且管网漏损率高的地区,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辅以必要的工程建设,保障饮水安全。各部门需编制本级“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和达标巩固实施方案。
(二)健全农村供水建管模式。各部门要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规范化和市场化,实行建设及运营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注入资本金、购买服务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要签署合作协议,明确政府和实施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利用规模化工程收益盘活全域农村供水工程,确保供水服务全覆盖;要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财政和地债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民办公助和提前实施等多种模式开展工程建设;要健全运行管护机制,明确供水水价,落实水费补贴等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
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建管一体优势,通过社会融资、银行贷款等形式,按协议足额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按照规划思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利用市场专业技术优势实施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同时,要坚持农村供水公益属性,组建专业化管护队伍,负责建后运行管护各项工作,在水费可负担的情况下,落实维修养护、水质检测等运行经费,确保微利运行并提供优质服务。
(三)抓好项目前期工作。水利部门要根据现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逐项开展工程可研、初步设计等工作,强化水源和水质论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要根据投融资要求,提请相关部门审查批复。
(四)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以政府为主负责落实,申请部分省以上补助资金。对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和小型水库建设,省以上财政通过现有转移支付渠道给予适当补助。应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整合涉农资金、申请投资补助和地方债券、落实地方资金、金融信贷和直接投资等方式落实建设资金,进一步规范和畅通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五)优化项目申报流程。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划,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做好项目储备。一是做好前期工作。对农村供水项目逐项开展工程设计,并纳入农村供水达标巩固实施方案,报市水利局批复。其中,规模化供水工程需单独编制初步设计报告。二是确立建管模式。应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县政府组织研究议定,明确项目主体、建设模式、投资方式,资金来源和建后管护机制等事项,建立项目实施保障机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达标巩固实施方案、项目的审查批复,研究确立建管模式。按照“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虑前期工作完备、地方资金落实和工程开工准备等情况,确定拟建项目清单。
(六)严把申报材料质量。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报送项目和实施计划应符合资金支持范围、项目应符合省级规划、项目所涉及的单位不能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确保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尽量避免执行过程中调整实施计划或形成沉淀资金。
(七)完善建设管理工作。农村供水工程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开展建设和使用资金,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有关设计变更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完工后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八)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应充分发挥好行业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方主体责任及受益群众的质量监管作用。管材、水泵、水质净化消毒等主要设施设备须集中采购,并进一步加强进场检测及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管材供应企业须取得全省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管材供货资格,并按要求开展现场检测和打压试验。水质净化、消毒等设施设备,应具有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及水利行业质量认证,优先选用通过国家检测认证并推荐的产品,加强对劣质水处理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逐步建立供水材料、设施设备通报和“黑名单”制度,确保供水安全。
(九)强化供水水质保障。要抓好水源地保护,强化新建改造农村供水工程的水源论证,同时做好水源地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定,筑牢水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要依照规范全面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做到应配尽配,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千吨万人供水工程须全面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千人供水工程须配备消毒设备,视水质情况配备净化设备。其他工程视水质情况及群众意愿,采取相应措施或配备消毒等设施设备。要加强水质日常检测,建立水质检测数据库,实现水质检测数据共享,全面掌握“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状况,确保水质安全。
三、强化工程运行管护
(一)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夯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管理责任体系,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发挥运营单位主人翁作用,稳步提升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每年至少更新公示农村供水“三个责任”和监督举报电话1次,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接受社会和用水户的有效监督。要遵循“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在项目筹备期落实工程运行的责任主体,工程产权及管理权、水费收缴及补贴等内容,坚持建管并重,确保长效受益。
(二)健全运行管护制度。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研究确定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及管护机制。新建工程要统筹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出资比例、专业化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管护主体;原有工程要因地制宜,在维持运行稳定的情况下,引入市场化运营,推广第三方专业化管理;要进一步健全规范运行管护制度,建立运行经费落实机制,通过水务专业管理、设置公益性岗位、组建民间合作组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等形式,落实工程管理人员,明确管理经费来源;要全面制定应急供水保障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善管护人员队伍。要充分利用我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优势,进一步发挥乡镇水利员、村级水管员、库管员和管水员作用,明确其农村供水监管岗位职责,健全完善人员管理和考核制度,保障人员薪资待遇。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农村供水业务培训,着力打造一批职责明晰、责任感强,技术能力扎实的管护人员队伍。
(四)引入专业化供水服务。在项目立项前要确定好管护主体,建立好运维机制。全力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护、统一考核”的专业化管理模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以及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由各投资方共同确定运维主体,逐步构建区域农村供水运行管理体系和应急供水保障体系,为百姓提供专业化、物业化、优质化的供水服务。
(五)强化工程维修养护。健全工程管护机制,落实财政补贴机制,统筹利用好各级维修养护资金,并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维修养护任务。同时,有效应对农村供水突发问题,通过提前实施、先建后补等方式,发挥维修养护资金兜底保障作用,强化应急处置,及时维修并尽快恢复供水,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六)强化水费收缴。要组织农村供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公平分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农村供水水价,优化水费收缴方式,提升水费收缴率,逐步培养用水户喝水缴费习惯。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布供水成本,让老百姓交明白费、喝放心水。
四、监督管理
县政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审查审批、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资金管理、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农村供水全过程进行跟踪问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特别是弄虚作假的部门要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宣传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水利员、水管员和管水员等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并充分利用好《农村供水管水员知识问答》等培训教材,采取适宜培训方式,逐步提高工程管护人员业务水平,促进我县农村供水事业良性发展。
附件:1.彰武县农村供水工程达标巩固行动实施计划(2021—2023)
彰武县农村供水工程达标巩固行动实施计划
(2021—202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系列讲话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及《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制定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辽宁省“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辽宁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辽宁省农村供水工程达标巩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基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经济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十六字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围绕辽宁振兴发展战略布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农村供水格局,大力推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补齐农村供水短板,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站位,明确目标,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农村供水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民生工程,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一环,是巩固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支撑。进一步明确目标,立足于全面保障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饮水条件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农村供水设施标准,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扛起政治责任,将农村供水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位推动,并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大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完成农村供水各项建设任务,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
(二)问题导向,顶层设计,提质增效。以季节性水质、水量不达标,工程老化失修、超年限运行,小型工程可持续性不强、规模化工程比例低等问题为导向,综合考虑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农村供水顶层设计,通过实施一批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补齐农村供水短板,实现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三)统筹规划,因地施策,量力而行。以乡、镇行政中心、大型水源工程等人口居住密集、水资源条件好的地区为中心,统筹规划;综合考虑地形地势、水资源、受水区分布特点,因地施策;统筹分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用水需求和现行标准下农村供水标准,量力而行。确保基本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思路
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部署,根据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的根本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思路将由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转变。
一是根据各乡镇实际,在现行标准下,通过实施标准化改造、维修养护等项目,保障农村居民饮水条件,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对纳入乡村振兴规划的重点村屯,充分考虑村庄调整、人口集聚、产业发展等需求,将农村居民宜居、农村服务业用水纳入农村供水工程受水范畴,以当前农村供水工程为基础,通过实施水源置换(扩容)、联网并网、实施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推进乡村振兴做好供水保障。三是健全农村供水长效运行机制。健全水源保护、净化消毒和水质检测监测保障体系,建立合理的农村供水水价机制,强化水费收缴,落实管护经费,探索应用政府购买服务、公司化运营和物业化管理的供水管理服务模式。
四、供水现状
截止2021年底,彰武县累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44处,覆盖人口25.47万人。其中城乡一体化工程1处,覆盖人口0.76万人;千人工程14处,覆盖人口2.36万人;千人以下工程529处,覆盖人口22.35万人。目前彰武县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77.04%,自来水普及率70.05%。
按供水形式划分,供水到户457处,供水点87处;按管理形式划分,村集体管理496处,承包管理6处,其他管理方式45处,全县工程水费收缴率达到97.07%。
五、存在问题
(一)原有工程建设标准低,运行年限长,水源不稳定。前些年饮水安全工程是按工程受益人口进行投资,由于我县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所以单处工程投资较少、建设标准较低,据统计,2005年之前建成工程55处,占全县工程总数的10%以上,这些工程已经运行15年以上,多数存在管网漏水,设备带病运行,工程效益衰减情况严重,急需进行更新改造。且取水水源多以浅层地下水和山泉水为主,分布分散,致使工程管护难度大、运行成本高、出现季节性缺水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工程可持续运行。
(二)脱贫成果仍需巩固。我县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得到了基本保障。但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等影响,已脱贫人口的饮水状况仍存在不确定性。按照脱贫攻坚“四不摘”要求,已脱贫人口饮水状况仍需进一步监测与巩固。
(三)工程提质升级急迫。 “十三五”期间,我县重点解决脱贫攻坚和饮水水质超标等问题,农村供水巩固提升特别是规模化供水建设存在短板和欠账。且大多现存农村供水工程不能满足当前农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用水需求,急需提质升级,做好与乡村振兴发展有效衔接。
六、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到2035年,基本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标、服务均等,完成由农村饮水安全到农村供水的根本性转变,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农村供水格局。
计划到2023年,逐步建立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从现状77%提高到90%,自来水普及率从现状70%提高到85%。
计划到2025年,逐步建立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从现状77%提高到93%,自来水普及率从现状70%提高到88%。
彰武县农村供水工程预期效益表
农村供水相关指标 | 现状(2020) | 目标(2023)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70 | 85 |
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人数 | 0 | 0 |
饮水型氟等超标水质控制率(%) | 95 | 95 |
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 | 1 | 23 |
超限运行农村供水工程比例(%) | 10 | 5 |
七、主要任务
(一)工程建设
1.实施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到2023年底,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1处,共涵盖全县7个乡镇58个村。分别彰武镇、二道河子乡、西六家子镇、东六家子镇、苇子沟镇、兴隆山镇及兴隆堡镇,总受益人口76138人,总投资40452万元。
表7-1 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规划表
序 号 | 乡 镇 | 受益行政村 | 受益人口(人) |
1 | 二道河子乡 | 二道河子村 | 1189 |
2 | 二道河子乡 | 平台子村 | 1085 |
3 | 二道河子乡 | 西门洞村 | 780 |
4 | 二道河子乡 | 赏屯村 | 1164 |
5 | 二道河子乡 | 冮家村 | 1355 |
6 | 二道河子乡 | 太平河村 | 933 |
7 | 二道河子乡 | 腰窝堡村 | 971 |
8 | 二道河子乡 | 万宝城村 | 1773 |
9 | 西六家子镇 | 三河岔村 | 1113 |
10 | 西六家子镇 | 白山土村 | 1670 |
11 | 西六家子镇 | 大五家子村 | 804 |
12 | 西六家子镇 | 四家子村 | 1296 |
13 | 西六家子镇 | 八家子村 | 998 |
14 | 西六家子镇 | 新屯子村 | 1337 |
15 | 西六家子镇 | 忙海林子村 | 977 |
16 | 西六家子镇 | 西六家子村 | 1871 |
17 | 西六家子镇 | 烧锅村 | 2078 |
18 | 西六家子镇 | 红罗山村 | 662 |
19 | 东六家子镇 | 东六家子村 | 2590 |
20 | 东六家子镇 | 双山子村 | 1329 |
21 | 东六家子镇 | 长沟沿村 | 1325 |
22 | 东六家子镇 | 红星村 | 1065 |
23 | 东六家子镇 | 下甸子村 | 750 |
24 | 东六家子镇 | 双坨子村 | 908 |
25 | 东六家子镇 | 陈坨子村 | 1005 |
26 | 东六家子镇 | 红石村 | 1406 |
27 | 东六家子镇 | 卧牛山村 | 1423 |
28 | 苇子沟镇 | 苇子沟村 | 1467 |
29 | 苇子沟镇 | 腰岭岗子村 | 1065 |
30 | 苇子沟镇 | 白音花村 | 1025 |
31 | 苇子沟镇 | 土城子村 | 1309 |
32 | 苇子沟镇 | 浩力保村 | 1262 |
33 | 苇子沟镇 | 三道沟村 | 1062 |
34 | 苇子沟镇 | 业喇嘛土村 | 1626 |
35 | 苇子沟镇 | 太平山村 | 1327 |
36 | 苇子沟镇 | 岔山稿村 | 1457 |
37 | 兴隆山镇 | 兴隆山村 | 1877 |
38 | 兴隆山镇 | 赵家村 | 1382 |
39 | 兴隆山镇 | 花家村 | 1312 |
40 | 兴隆山镇 | 老虎村 | 1973 |
41 | 兴隆山镇 | 前长坨子村 | 1356 |
42 | 兴隆堡 | 兴隆堡村 | 1389 |
43 | 兴隆堡 | 喇嘛花村 | 1387 |
44 | 兴隆堡 | 牤牛海村 | 802 |
45 | 兴隆堡 | 五家子村 | 1191 |
46 | 兴隆堡 | 李家村 | 1175 |
47 | 兴隆堡 | 于家村 | 1334 |
48 | 兴隆堡 | 荆林村 | 1010 |
49 | 兴隆堡 | 东双庙村 | 1210 |
50 | 兴隆堡 | 阿莫村 | 870 |
51 | 兴隆堡 | 马架子村 | 1431 |
52 | 彰武镇 | 建华村 | 890 |
53 | 彰武镇 | 东郊村 | 811 |
54 | 彰武镇 | 西郊村 | 1509 |
55 | 彰武镇 | 黑坨子村 | 1943 |
56 | 彰武镇 | 前郑家村 | 2378 |
57 | 彰武镇 | 吉岗子村 | 1648 |
58 | 彰武镇 | 新三家子村 | 1803 |
| 合 计 |
| 76138 |
2.实施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到2023年底,新建或改造农村供水工程61处,共涵盖全县19个乡镇55个村。分别为大冷镇、二道河子乡、前福兴地镇、哈尔套镇、四合城镇、五峰镇、彰武镇、两家子镇、阿尔乡镇、双庙镇、兴隆山镇、四堡子镇、冯家镇、大四家子镇、丰田乡镇。总受益人口27295人,总投资6303万元。
表7-2 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规划表
序 号 | 乡 镇 | 受益行政村 | 受益人口(人) |
1 | 前福兴地镇 | 前福兴地村 | 2478 |
2 | 二道河子镇 | 平台子村 | 1123 |
3 | 二道河子镇 | 腰窝铺村 | 1324 |
4 | 哈尔套镇 | 黄花村 | 506 |
5 | 兴隆山镇 | 老虎村 | 2520 |
6 | 大四家子镇 | 东梁村 | 243 |
7 | 平安镇 | 平安村 | 108 |
8 | 平安镇 | 梨树村 | 361 |
9 | 平安镇 | 朱家村 | 273 |
10 | 平安镇 | 红山村 | 223 |
11 | 平安镇 | 红旗村 | 490 |
12 | 平安镇 | 本街 | 221 |
13 | 后新秋镇 | 烧锅村 | 108 |
14 | 满堂红镇 | 十家子村 | 256 |
15 | 满堂红镇 | 满堂红村 | 136 |
16 | 四堡子镇 | 冷家村 | 187 |
17 | 彰武镇 | 东郊村 | 787 |
18 | 兴隆山镇 | 花家村、赵家村 | 1159 |
19 | 满堂红镇 | 十家子村 | 234 |
20 | 哈尔套镇 | 东哈村、西哈村 | 523 |
21 | 西六家子镇 | 西六村 | 2350 |
22 | 苇子沟镇 | 段家沟村 | 187 |
23 | 双庙镇 | 明水村 | 237 |
24 | 东六家子镇 | 卧牛村 | 75 |
25 | 二道河子乡 | 万宝城村 | 182 |
26 | 二道河子乡 | 冮家村 | 174 |
27 | 五峰镇 | 五峰村 | 262 |
28 | 五峰镇 | 五峰村 | 237 |
29 | 五峰镇 | 大有亨村 | 445 |
30 | 后新秋镇 | 永安村 | 176 |
31 | 后新秋镇 | 乐园村 | 207 |
32 | 平安镇 | 平安村 | 98 |
33 | 平安镇 | 平安村 | 311 |
34 | 平安镇 | 四台子村 | 227 |
35 | 大四家子镇 | 扎兰村 | 182 |
36 | 双庙镇 | 白家村 | 140 |
37 | 丰田乡 | 双龙村 | 168 |
38 | 丰田乡 | 双龙村 | 315 |
39 | 冯家镇 | 沙力土村 | 1226 |
40 | 满堂红镇 | 差大马村 | 376 |
41 | 哈尔套镇 | 东风村 | 332 |
42 | 兴隆堡镇 | 于家村 | 82 |
43 | 兴隆堡镇 | 荆林村 | 294 |
44 | 兴隆堡镇 | 李家村 | 362 |
45 | 丰田乡 | 丰田村 | 130 |
46 | 丰田乡 | 双龙村 | 145 |
47 | 彰武镇 | 三家子村 | 770 |
48 | 东六家子镇 | 红星村 | 195 |
49 | 四堡子镇 | 先锋村 | 188 |
50 | 双庙镇 | 白家村 | 200 |
51 | 双庙镇 | 任家村 | 311 |
52 | 苇子沟镇 | 太平山 | 650 |
53 | 东六家子镇 | 蜗牛山村 | 160 |
54 | 两家子镇 | 二土村 | 241 |
55 | 五峰镇 | 大五村 | 277 |
56 | 丰田乡 | 宝山村 | 349 |
57 | 双庙镇 | 任家村 | 388 |
58 | 双庙镇 | 任家村 | 224 |
59 | 东六家子镇 | 红石村 | 357 |
60 | 两家子镇 | 二土村 | 402 |
61 | 平安镇 | 红山村 | 403 |
| 合 计 |
| 27295 |
(二)工程管理
1.健全“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层层压实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三个责任”,并逐级延伸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打通责任体系“末梢神经”,形成县、乡、村三级管理责任体系;健全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机制”,齐抓共管,服务民生。
2.健全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机制,完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修队伍,设立监督服务电话,建立常态化特别是旱涝、冰冻多发季节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妥善应对突发情况,做好临时应急供水和设施设备抢修准备工作。
3.健全农村供水水价制定和水费收缴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制定和水费收缴机制,科学测算农村供水成本,分析农村水价构成,合理制定农村供水价格。建立财政对农村水价补贴机制,对特别地区、特殊人群以及水价特定构成给予适当补贴。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有偿用水意识,推行计量收费。
4.健全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健全建后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全部工程均落实管护主体,明确岗位设置和管护职责,推行人岗相适,集约灵活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通过水费收缴和财政补贴落实建后管护资金。鼓励引入第三方,充分发挥市场运营优势,实现农村供水物业化管理和家政式服务。
八、实施意见
(一)抓好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县级实施方案须经过县级水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申报,并报市水利局备案。农村供水项目应逐项开展工程设计,并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合规性和可行性报市级水行政部门负责复核。
(二)探索建设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对已纳入本方案的农村供水项目,在前期工作完备的前提下,经市水利局核准同意,各地可采取先建后补、民办公助、提前实施等多种模式开展工程建设,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实现早立项、早审批、早实施、早受益。
(三)严格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的要求,全面推进建设项目“三公示”制度,大力推行以工代赈和群众全程参与机制,建立工程台账和销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村供水工程相关标准开展工程建设,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材料设备采购关、施工进场关、质量抽检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四)加强运行管理,确保长久受益。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明确工程建成后移交主体,通过承包、租赁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按照《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小型供水工程的管理、管护责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时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水价测算和水费收缴机制,积极推行企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逐步构建区域农村供水运行管理体系,保障工程长效运行,群众长久受益。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绩效考核。省政府已经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和“大禹杯(河湖长制)”考评,并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工及安全稳定运行。各部门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月报制度,定期督导调度,对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九、资金筹措
2021-2023年彰武县农村供水工程总投资46755.32万元,其中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投资40452.29万元。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投资6303.03万元。
根据辽宁省“十四五”农村饮水项目政策,县政府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本级基本建设、财政投资、移民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入计提、银行贷款、地方债券、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筹措工程建设资金,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十、责任分工
1.县水利局:按照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指导项目实施;严格工程质量控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后期评价等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负责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等工作;负责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工程供水水价的核定和监督;审批、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价,并监管水厂是否合理、合法收取水费。
3.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保障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政府财政补贴资金计划。
4.县乡村振兴局:依据乡村振兴规划,有针对性地提出供水保障问题的合理需求。
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各地开展农村饮水用水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
6.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分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用水项目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工作及协调指导项目的环评工作。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管理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设用地、水源保护区用地;协调指导项目的土地预审工作。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供水管延伸类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指导与协调。
9.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植被等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管理;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占用林草地的审批。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预防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11.县供电公司:负责保证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用电负荷需求,落实优惠政策并协调指导电力安装。
12.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地上附属物清障,并协助施工临时征占地及征占地范围划定和测量工作;协调管线穿越公共设施报批工作;负责项目区内各村屯施工期现场引领及秩序维持工作,参与制定用水需求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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