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6-16浏览量:510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编辑:刘思彤文字大小:大中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和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暨重点项目启动动员大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暨营商环境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县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工作安排和行政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从即日起在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县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围绕企业群众关心关注、与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排查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卫生健康、劳动保障、教育、税收等领域,开展集中整治,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树立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努力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环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我县加速赶超、富民升位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整治内容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2019年以来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重点整治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没有法定依据随意将本单位执法权委托其他单位行使,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的不移送,或者以罚代刑等。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等可以不实施行政处罚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重点整治执法制度建设缺失,执法标准不明确,执法权责不统一,执法文书不规范,违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
(三)执法不公正。重点整治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中存在该合并检查不合并、该联合检查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民问题。
(四)执法不文明。重点整治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语言不文明、态度不和蔼,使用语言暴力和肢体暴力粗暴执法;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不着统一制式服装,混穿不同制式服装,不能规范佩戴肩章、胸号牌等标识、标记;不主动向执法对象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等群众观念淡薄,不文明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不廉洁。重点整治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弄虚作假等问题。
(六)执法不担当。重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捡轻避难不执行,选择性执行;窗口服务不优,不兑现服务承诺,该取消的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上推下卸,推诿扯皮、拖延处理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本方案下发至6月20)。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自查(6月21日至6月30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围绕重点整治解决的6个方面问题,深入地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2021年版)》,组织专人对近三年所办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自查,重点看法律事实是否清楚、准确、客观,看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适当,看执法程序是否规范、到位,认真梳理是否存在突出行政执法问题。对于案卷自评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单独形成评查报告和评查问题清单(见附件1),于6月30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2.清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近三年来凡是涉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撤销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一律认真梳理,检查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
3.梳理信访、投诉和新闻舆论件。对近三年与本单位执法工作有关的信访件、投诉件和新闻舆论批评稿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检查信访、投诉案件和新闻舆论监督中是否涉及突出执法问题。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问题清单(见附件2),于6月30日前报县司法局。
(三)整改落实(7月至10月末)。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照问题清单,深入剖析原因,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推动存在问题的立行立改或者限期整改,逐一对账销号。未办结的案件限期办结,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行政相对人;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案件涉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做好协作沟通和移送等工作。整改纠正阶段新接到的、上级部门交办的以及县司法局通过专项整治期间受理问题举报电话接到后转办的信访举报案件,及时补充进问题台账,按照相同要求办理。
(四)总结提升(11月至12月末)。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针对本乡镇和本系统行政执法领域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产生根源、查找症结,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本乡镇、本系统行政执法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严肃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把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与服务转型振兴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以提升执法满意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成效检验整治工作成果。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建立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问题线索收集渠道、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程序、明确问题线索办理流程、严肃协作配合工作纪律等,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
(三)聚焦问题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职责作出相应处理。要认真组织办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和通过县纪委监委公布的专项整治期间受理问题举报电话和邮箱反映的问题,致力于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维护行政执法机关权威和形象。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本乡镇、本行业监管责任,适时推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县司法局对全县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执法案卷评查、专项监督、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问题台帐建立和销号情况、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等。对于发现的拒不纠正违法执法行为的,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
县司法局每月至少调度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请分别在6月30日、10月31日向县司法局报送阶段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请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相关联系工作,并填报联系人信息表于6月15日前报县司法局。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赵井泉常金艳
电话:3681059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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