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调整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1-29浏览量:379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编辑:刘思彤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绿色发展,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辽宁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彰武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调整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2021年10月28日印发《彰武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彰政办发〔2021〕26号)废止。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学合理利用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土培肥,提高耕地质量,提升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它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实行“整县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实现整体突破。
3.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以试点示范和重点县建设为引领,力争到2022年在全县建立较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机制;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显著提升,耕地质量有所提升;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
三、技术路径
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主体必须是正规的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申报项目应具备相应回收设备、有运输车辆、加工场所等,保护性耕作和收储机具要安装GPS农机作业智能监控设备核定面积。
(一)肥料化利用
一是推进秸秆翻埋还田,玉米机械收获后,应采用玉米秸秆粉碎机将秸秆和地表以上的根茬进行二次粉碎,使其粉碎更均匀;人工收获后,用秸秆粉碎机具将站秆粉碎。秸秆粉碎长度都应<10cm,切碎长度合格率≥85%,留茬平均高度≤7.5cm,秸秆抛撒均匀度>70%,无堆积,无漏切,其它作业质量应符合“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质量”(NY/T500)的要求。采用大马力拖拉机为牵引动力,挂液压铧式翻转犁直接将秸秆翻压入土,翻压深度≥25cm,地表无裸露秸秆,前后犁铧深浅一致,翻垡一致。从事保护性耕作面积要达到2000亩以上,秸秆还田量要达到30%以上。二是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区,充分依托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组织实施。
(二)饲料化利用
推进秸秆膨化技术应用,建设膨化饲料标准生产线,由秸秆膨化机生产厂提供秸秆膨化机组和配套设备及建厂技术指导,并负责生产工艺技术培训,负责推广膨化饲料饲喂。依托秸秆压块企业推进秸秆饲料利用,将秸秆制成压块饲料,使其便于运输和长期存放。加工利用和新建膨化示范点建成后秸秆膨化饲料生产数量达1000吨以上。养殖主体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100头牛或300只羊以上)。开展膨化饲料生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乡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择优选择开展膨化饲料加工,申报的主体要制定管理措施,保证建成运行生产。县级采购加工设备发放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运行生产达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明晰,主要包括秸秆来源、加工秸秆膨化生物饲料数量、销售数量、去向等相关详细信息制定管理措施,保证生产运行,达不到标准的,设备收回。

(三)能源化利用
结合农村环境治理,推广秸秆打捆直燃锅炉的使用,对实施秸秆直燃锅炉改造的村集体、乡镇政府、国有农场等社会公共部门利用农作物秸秆实施补贴。改造后的锅炉燃料必须是农作物秸秆或者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加工的生物质燃料,以其他生物质(玉米芯、花生壳等)为原料加工的生物质燃料不能享受补贴。
(四)原料化利用
依托企业酿酒技术,用玉米秸秆替代传统谷物的糠壳作为酿酒辅料,酿酒后剩余酒糟用来饲养牛、羊,实现秸秆过腹还田,形成闭合循环链,并推广应用。申报主体要有完整的秸秆收储档案、生产记录和技术规程,秸秆利用量达到1000吨以上。
(五)收储运体系建设
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规范化、规模化建设,申报收储运补贴的主体收储县域内新产生农作物秸秆数量达到1万吨以上,有储存秸秆的场地有完整的回收和销售秸秆的档案材料。
(六)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强化秸秆资源台账技术支撑,由专业部门负责,纳入部门职责。科学规范调查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秸秆草谷比及可收集系数计算秸秆产生量,确保数据一贯性和连续性,按照“农户分散利用量+企业利用量+直接还田量=秸秆综合利用量”的方法计算利用量,抽取的120户农户无特殊原因尽量固定,企业秸秆利用量和还田量做到全部普查。在秸秆台账填报过程中,强化数据核查,对调查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四、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
根据县域位置及种植结构等特点,我县主推以秸秆膨化饲料加工利用为主的饲料化利用,兼顾肥料化利用、原料化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五种技术模式来发展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运用81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重点任务及补助标准
1.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一是依托农机合作社或农机大户等能够承担此项作业的秸秆还田实施主体,按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具体操作规程实施前通知),计划实施2万亩,补贴标准为30元/亩,运用中央资金60万元。为保证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在彰武县五峰镇、两家子镇实施。二是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区。依托省级科研机构技术资源开展试验示范工作。结合县域发展实际,坚持农用优先原则,通过合作社为引领试验示范保护性耕作,建立1个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区,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组织实施,强化区域秸秆综合利用创新技术集成,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补贴标准为40万元/个,共运用中央资金100万元。
2.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一是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秸秆膨化、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推动养殖业、屠宰业、有机肥产业发展,实现绿色、环保、生态的秸秆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条。计划处理秸秆2.5万吨,补贴标准为30元/吨,运用中央资金75万元。二是支持新建秸秆膨化饲料加工利用示范点。按照村集体厂房、养殖等基础条件情况,按照区域优势发展的原则,计划在全县新建24个膨化饲料加工利用示范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生产、推广秸秆膨化饲料,壮大村集体经济,打造秸秆膨化饲料生产加工利用区域亮点。按照购买秸秆膨化饲料加工设备金额全量补贴,运用中央资金450万元。共运用中央资金525万元。
3.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对实施生物质锅炉改造的村集体、乡镇政府、国有农场等社会公共部门,按照利用秸秆数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30元/吨,计划利用秸秆1万吨,运用中央资金30万元。
4.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主要是支持利用秸秆作为辅料的酿酒企业,利用大四家子镇等乡镇现有的5家酿酒企业成熟技术,依托企业,利用秸秆作辅料酿酒、生产饲料,以量计补,处理秸秆0.5万吨,补贴标准为30元/吨,运用中央资金15万元。
5.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在交通条件便利、秸秆产量较大的乡镇,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原有的秸秆收储运组织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储运场所,配齐装备,做到制度化管理,促进秸秆后续利用,计划收储秸秆10万吨。按照收储运组织回收玉米秸秆量计补,对于验收后达到标准的主体,补贴标准为10万元/个,运用中央资金100万元。
6.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推进秸秆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依据,运用中央资金20万元。
7.项目培训、学习,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监管、审计、验收等。运用中央资金20万元。
以上是项目预计所需资金,以验收数量为准,原则上每个企业、合作社、大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村集体、乡镇政府、国有农场等社会公共部门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遴选方式
实施主体以秸秆综合利用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为主,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组织专家组评审选定,往年已通过评选无违规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再进行评选,可以直接申报。收储运主体要在实施收储作业乡镇申报,加工利用的要在所在乡镇申报。各申报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报,提供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备案及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供专家组综合考评。经专家组考评合格的实施主体可以按要求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主体要对完成数量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经农业农村局确认后取得补贴资格的利用、收储主体,按照要求按时报告秸秆收储利用量,建立秸秆收储利用台账,接受县局跟踪监督。
1.乡镇自验。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乡镇政府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在本乡镇内秸秆处理的面积和数量,组织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2.县级审核。在乡镇政府初验基础上,县政府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乡镇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的项目完成及申报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审计、核查等。
3.资金拨付。对已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主体,按照审核后的应补贴资金额度拨付资金。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2021年9月)。一是县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研究制定方案,方案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二是下发方案,由农业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培训,动员各乡镇、各实施主体,部署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22年5月)。组织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展综合利用工作,到12月末秸秆综合利用完成80%,下年5月末全部完成。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6月—2022年7月)。完成目标任务,县政府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完成及申报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审计、核查等,按程序拨付资金,全面总结工作,迎接国家、省、市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要充分依托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与专家组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结合县域实际情况,依据专家组制定适宜本区域的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减少秸秆还田、利用的负面效应。与技术支撑单位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合作建立示范区,依托省级科研机构技术资源开展试验示范工作。组建技术支撑队伍,加大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要重视政策宣传,营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总结典型技术模式和成功经验,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推广成熟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要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并及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考核验收。农业农村局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推动政策落实。制定具体的验收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实验收。要建立专门的项目实施档案,完善相关文件、合同、影像、日常监管、项目验收和研究成果等项目资料,确保有据可查。
(五)规范资金使用。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强化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和挪用,对骗取和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加强监督管理。县政府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七)制定持续运营运行管理办法。各乡镇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制定运行管理办法,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保证新建膨化饲料加工点持续运行。

附件:1. 彰武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 彰武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技术专家小组名单

彰政办发〔2022〕9号附件1

彰武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家佳 县长
副组长:王秀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 箭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
赵立仁 阜新市彰武草原生态恢复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孙 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波 县财政局局长
于 东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冯春利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猛同志兼任。

彰政办发〔2022〕9号附件2

彰武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技术专家小组名单

陈 征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 弘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崔 勇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敬岩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总农艺师
安 丽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崔巨波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王洪军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温耀辉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各乡镇农科农机站站长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