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3-21浏览量:385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编辑:毕邑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河长制有关工作,在《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彰政办发〔2018〕57号)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此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目标,以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河湖执法监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强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积极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为人民生活提供更多更好优美河湖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彰武提供环境、资源和物质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县有77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含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其他重点微小河流、29座水库,全部纳入河长制范畴。

到2023年,我县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消除辽河流域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V类),养息牧河水质稳定达到IV类水质标准、柳河和绕阳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全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100%;全县地下水质量不下降。全县所辖柳河、绕阳河、养息牧河、秀水河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有效解决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河道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到2030年,我县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柳河、绕阳河和养息牧河水质进一步改善,全县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总体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100%,全县地下水水质状况稳中趋好,全县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基本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县河湖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三、组织实施

(一)2022年6月底前

完善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并予以公布,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设立两级总河长和县级副总河长,按照不重不漏、突出重点、便于考核的原则设立河(段)长,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由河长兼任水库库长,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制度。

县、乡(镇)党委或政府印发本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长组织体系、河库管护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全面推行河长制六大任务,并分解落实到部门。2022年3月底前,县河长制办公室编制完成本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县级制定出台中央明确要求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6项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河长巡河、工作督办、联席会议、重大问题报告和部门联合执法等制度。编制完成河长制河库名录和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按照国家要求,县河长制办公室完善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要求,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性工作和河库管理保护行动。重点实施河库垃圾清理及保洁、河库管理综合执法、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河库水环境质量改善等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并取得成效。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二)长期推进

立足彰武县实际,围绕河长制六大任务,按照工作目标,找准差距,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实施重点河库生态封育及综合治理保护,全面开展水资源保护、清河、补短板、宜居乡村、监督执法等河库综合治理保护五大专项行动,实现“五清、三达标”。其中“五清”,即岸线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质清;“三达标”,即河湖水资源保护实现国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达标、河库水质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达标、河库生态实现生态功能区恢复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逐月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将不达标水功能区通报同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提出防治要求。2022年、2023年、2024年,县内全国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全部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等部门)

表1:主要水功能区达标年度控制目标表

单位:%

县 别

2022年控制目标

2023年控制目标

2024年控制目标

彰武县

100%

100%

100%

2.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并加强监管。2022年至2024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78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表2:用水总量年度控制目标表

单位:亿立方米

县 别

2022年控制目标

2023年控制目标

2024年控制目标

彰武县

1.78

1.78

1.78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及许可制度,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做好采砂权出让和采砂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

2.清理整治侵占、围垦河库问题。禁止围河(库)造田。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库,对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县住建局、等部门)

3.加强河库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全力推进大江大河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工程建设,注重防洪与生态治理相协调,全力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和绩效目标。(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等部门)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入河库排污口监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全省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和整治方案要求,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定重点监管名录和档案台账,开展动态核查和监测,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行业,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持证企业按证排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2.治理工业点源污染。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对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的监管,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3.处理城镇生活污水。2022至2024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有条件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再生利用要求,县城污水处理率85%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在禁养区内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存在,禁止再新建畜禽养殖场。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各乡镇)

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一是组织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并开展技术培训。根据测土配方施肥应用效果,合理调控氮磷钾肥的施用量,重点实施缓控释肥一次性施肥免追肥技术及水肥一体化技术,达到精准施肥,减少肥料用量。同时还要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和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结构,培肥地力。二是在全县继续做好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和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工作,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三是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四是推行精准科学施药,开展技术培训并指导农民对症适时适量施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

6.控制水产养殖污染。2022至2024年,推行生态健康养殖,保护生态环境。对超出自然承载能力,危害湿地等水域、滩涂生态系统的,应当逐步退出。以到期进行复查为主,在水域、滩涂内积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等部门)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河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2022年至2024年养息牧河稳定保持Ⅳ类水质标准、柳河和绕阳河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水质标准,无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表3:县级河流断面水质达标表


地区

工作内容

达标任务

彰武县

水环境质量

养息牧河养息牧门断面达到Ⅳ类水质目标要求,柳河彰武断面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绕阳河东白城子断面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

2.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环境保护。2022年至2024年,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100%以上。全面掌握全县各类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完善水源水质安全风险源档案,基本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违章建筑、穿越道路、管线及违规排污口关闭等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继续开展宜居乡村建设。深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加强宣传,河道两侧悬挂宣传标语。(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部门)

4.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强监管,促进项目建成运营。2022年,组织开展县内河库近岸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企业档案;2023年,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完善部门间、跨区域间应急联动机制;2024年,全部完成河库近岸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立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5.清理河道垃圾。2022至2024年,继续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沿河乡镇、村屯垃圾清运管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巩固自然封育和退耕(林)还河成果,基本形成生态廊道。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补偿资金。(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2.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辽河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河库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局等部门)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完善河库执法监管体制机制。与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按照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对应原则,落实县级河库管护、监测、执法等经费,推进建立河库管护长效机制。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适宜适度的原则,围绕全县四大流域的河长制布局,逐步建立河库管理保护联防联控示范性执法基地。(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等部门)

2.开展涉河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库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建立河长制考核问责奖励激励机制。出台彰武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及年度考核方案,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奖励。(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加强河库管理保护的重要举措,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住建等专项资金,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研机构、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项目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

(四)强化考核评价。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严格督察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调度、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库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文化等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及河库管理保护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为主线,大力宣传“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库、珍惜河库、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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