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2-01 浏览量:1010 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一、目的意义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高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彰武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三)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包括监测预警、事故报告、先期评估。

(四)应急响应。包括响应级别、响应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信息发布。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奖惩、总结报告。

(六)应急保障。包括医疗保障、信息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宣教培训、应急演练。

(七)附则。包括预案管理、名词术语、预案实施时间、预案解释。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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