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6-10浏览量:550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编辑:杨振宇文字大小: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阜新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国家、省、市、县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灾规律和2021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彰武县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彰武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全市最终经排查认定的4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不涉及到彰武县。

(二)2020年地质灾害情况

2020年彰武县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2021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极端天气事件频发,预计2021年(特别是汛期)我县可能出现短时强降雨天气,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全县各乡镇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综合全市气象数据分析,预计2021年全县平均降水量少于历年,其中,春季和夏季降水偏少,秋季降水量接近历年。大部分乡镇年降水量370~450毫米。

1.春季(3~5月)降水偏少。全市平均降水量45~60毫米,较历年同期(历年63.5毫米)偏少1~2成;春季首场10毫米以上降水过程出现在5月上旬前后;冻土化通日期在4月20日前后。

2.夏季(6~8月)降水偏少。全市平均降水量240~290毫米,较历年同期(历年297.9毫米)偏少1~2成。

3.秋季(9~10月)降水正常。全市平均降水量在70~90毫米之间,接近历年(历年81.1毫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初步预测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也与常年基本一致。但要特别注意6—9月汛期局地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非汛期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但应注意春季冻融期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灾害类型和防范区域

彰武县易发生的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地裂缝等,彰武县露天开采矿山较多,许多矿山服务年限较长,有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的可能性。

(二)重点防范期

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9月,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重点防范期。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短时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汛期内日降雨量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重点防范强降雨诱发群发型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另外,春季冰雪冻融也易引发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防灾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水利、气象、交通、教育、住建、应急管理、文旅广电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政府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统筹实施,编制“十四五”防治规划

“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要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防治重点部署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根据轻重缓急,分布实施,稳妥推进。总体上有限部署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地逐步开展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防治规划经彰武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夯实基础,全力做好防灾工作

1.编制年度防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水利、气象、交通、教育、住建、应急管理、文旅广电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因地制宜,内容详实,任务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2.坚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1)坚持汛期值班制度

在汛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对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汛期值班电话做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2)坚持“三查”制度

各乡镇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各乡、 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见附件2),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汛前,县自然资源局将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各地进行防治工作督导检查。

(3)坚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度

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负责,其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和有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开展全县24小时实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共享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大于等于三级时,通过短信平台向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发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年度防治方案》等要求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3.重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做好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高度重视春季冻融期和非汛期局部强降雨时段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切实强化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做好非汛期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特别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保证防灾信息畅通,灾情险情速报及时,应急处置到位。在非汛期排查工作应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的排查力度,力求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四)深入推进三个体系建设工作

1.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

做好全县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复核工作,动态掌控全县地质灾害发展现状;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性调查与评价工作,为减灾防灾提供科学依据。

2.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体系,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构建防汛、地质灾害、气象等部门互联互通的监测网络,连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落实群测群防隐患点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时更新发放“两卡”(两卡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增强群众自我识别、自我防范、自我救治,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电力、文旅广电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岸坡、公路沿线、校舍周边、电力设施、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加强监测点建设,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和监测点,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和管理,增强监测人员工作积极性。

3.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各乡镇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对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多渠道筹措和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依据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结果,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

各乡镇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加强自然资源部门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使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新的水平。

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逐步推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附件:1、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划分标准

2、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5、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6、彰武县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7、彰武县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8、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制度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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