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和<阜新市草原保护条例>全面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4-15浏览量:1493来源:彰武县林草局责任编辑:刘思彤文字大小: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封山禁牧、提倡舍饲圈养,促进经济、生态和社会协调发展。

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和《阜新市草原保护条例》,依法封山,依法禁牧,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封山禁牧活动,及时查处和制止违规行为,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实行全域封山禁牧,实现彰武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一是通过禁牧保护林草资源管理,有效的改善了林草植被恢复;二是通过封山禁牧改善乡村宜居生活环境,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基础条件;三是通过实行全域禁牧后在重要水源地禁牧改善饮用水质,提高全县人民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围绕彰武县生态立县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禁得住、不反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行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和《阜新市草原保护条例》全面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封山禁呈现较好的态势,认真履行禁牧职责,全面禁止野外违规放牧行为。

三、封山禁牧内容

按照关于《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和<阜新市草原保护条例>全面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工作管理要求封山禁牧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

四、任务分工

县林草局、各乡镇、各国有林场、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融媒体中心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同时,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生态示范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各自绿化区域的管护,并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共同做好封山禁牧工作。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二)调查摸底阶段。

(三)集中整治阶段。

(四)巩固提高阶段。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和<阜新市草原保护条例>全面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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