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18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10-28浏览量:329来源:农业农村局责任编辑:吴楠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2018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际,认真组织实施。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23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2018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根据《阜新市2018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阜农发〔2018〕351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基础的总要求,围绕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推进农业产业化、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支持村集体经济领办和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齐农业全产业链中的短板弱项,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打造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发展。

二、申报程序

根据《阜新市2018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阜农发〔2018〕351号)有关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2018年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动员会,要求乡镇政府组织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申报项目,上交项目文本,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地初审后,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征求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下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支持对象条件及支持方式

根据中央、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精神,项目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设施蔬菜小区、高效经济作物和标准化养殖小区等项目,鼓励跨行政村发展“一乡一业”或“多村一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跨行政村的农业产业项目由乡镇政府统筹组织管理。

(一)支持对象的条件

支持对象为全县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村级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与省、市农村综合改革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奖代补资金扶持的薄弱村(主要是空壳村)重复安排。

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行政村:

组织领导能力较强。村“两委”班子健全,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作风民主,廉洁为民,口碑好,威信高,村级组织带动村民致富能力强,农民群众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强烈愿望。

具备产业发展基础。选择的行政村为区域中心村或重点村,发展功能定位清晰,村域面积、人口规模、自然资源适当,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特色产业,对周边乡村具有辐射带动功能。

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束,村集体家底基本清晰,能够建立与农民利益紧密联结机制,扩大农民受益范围。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全县共支持13个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并按照80-2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资金补助方式是先建后补,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1、设施蔬菜小区。对当年新建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高标准草莓暖棚小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90000元/亩(按生产面积,下同);对新建面积达200亩以上的钢骨架冷棚扶贫小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3500元/亩。要求小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齐全,配套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采后处理、冷链等设施设备,提高产品附加值。

2、标准化养殖小区。建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防疫健全的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小区,有与存栏规模相配套的标准化畜禽舍及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存贮的设施和对应的消纳土地,要求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实现资源化利用。建设肉鸡标准化鸡舍1200平方米以上,配套养殖设施,补贴标准120万元/场;肉羊养殖场羊舍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肉羊6000只,配套基础设施健全,羊舍补贴标准450元/平方米,购入架子羊补贴标准700-1200元/只(按市场价格)。

3、特色产业小区。在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的特色甘薯栽植区,建设储藏窖及深加工车间,带动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储藏窖及深加工车间1500平方米以上,补贴标准200万元/个。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采用补助的方式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向不脱农,不离农。专项资金不准用于偿还乡村债务、建设公益设施、楼堂馆所、土地山林等流转费用、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发放个人补贴和乡村组织运转经费等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组织验收

乡(镇)级政府组织人员根据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实施乡村振兴项目的村进行初步验收,对相关建设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建立档案,保存证明材料复印备查,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

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建设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行政村,要在乡镇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行政村,拨付补贴资金。

五、发展目标

(一)着力打造设施蔬菜强村。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扶持设施蔬菜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棚室结构升级换代,突出抓好标准化设施小区建设和标准化生产,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着力建设畜牧养殖强村。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养殖,扶持项目养殖小区建设,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增强畜牧产业竞争力。

(三)着力建设特色产业强村。积极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和产品结构,扶持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基地,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六、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现场核查、项目申报、竞争立项、监督实施、牵头项目验收总结等工作,研究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建立健全县级项目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建立健全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履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组织领导、资金监管、项目质量管理等职责,负责督促项目村做好项目的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工作,并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项目村负责项目决策、经营方式、财务管理、项目实施、项目收益等具体工作,发挥村级党组织领导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决策作用,制定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自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受益分配方案,对专项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各项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审计局及相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项目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项目乡镇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政府及项目村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实施方案、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和财政资金引领作用。

(三)规范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要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项目村按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技术标准,及时验收总结。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果,保证项目实施。

(四)加强项目监管。一是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工作落实。二是项目村所在乡镇政府按进度要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三是投入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应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资产增值部分应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所有。四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等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公示,公开公示情况应存档备查。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2018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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