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闹德海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2-04浏览量:663来源:水利局责任编辑:吴楠文字大小:

满堂红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闹德海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环发〔2018〕3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区范围

闹德海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位于我县满堂红镇,分为一、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闹德海水库库区正常水位线181.5米等高线以上200米(不超过山脊线)的水域及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线外延3000米(不超过山脊线)范围内的阜新境内区域。

二、保护区管理职责分工

(一)满堂红镇人民政府

满堂红镇人民政府是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闹德海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相关要求。负责退出一级保护区内全部农田,以及二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县环保局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保护区环境状况日常监测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定期报告县政府。负责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对违反饮用水源保护行为的检举、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县水利局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利项目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违法排污口。负责配合县环保部门对保护区环境状况进行日常监测和综合评估。

(四)县农业局

负责指导一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全部退出,二级保护区内农田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负责对保护区内的养殖情况监管,严格落实禁养区制度,严禁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畜禽养殖项目。

(五)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等所需经费,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关于水源保护的专项资金工作。

(六)闹德海水库管理局

负责设置、完善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管理;完善界碑、界桩,设置禁止垂钓标志,严控垂钓行为。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负责配合县环保部门对保护区环境状况进行日常监测和综合评估。

(七)县公安局

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以及保障水源地保护区退耕工作的治安和社会维稳工作。

三、保护区管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将闹德海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工作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制,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监管。

(二)强化联控机制

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乡镇、职能部门协作,对查处的超出本单位执法权限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杜绝执法空档。要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区域联合预警能力。

(三)推动群防群控

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加强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水源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问责

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环保重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由县督查考核办、县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饮用水水源管理进行现场专项督查,对工作不重视、不主动、不落实的,将严格问责。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闹德海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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