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1-21 浏览量:375 来源:司法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29号)和《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彰政办发〔2017〕38号)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扎实推进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经县政府批准,现将《2019年县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的重要性
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计划管理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重要举措。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监管者也要强监管、立规矩,决不允许搞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决不允许刁难企业和群众”。县政府高度重视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已将其列入2019年“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确保将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同一行政机关每年检查同一企业,不超过一次。10个县政府部门和3个省市直部门在38个执法检查项目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再新设执法检查项目。经县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予执行。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经县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检查结果也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等。
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年初要制定检查计划,建立完善实施检查的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县司法局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对于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县司法局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三、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的协调和报告工作
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指导,严格审核检查计划,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各部门在检查中要严格检查全过程记录,书面检查报告要完整记载检查情况,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检查计划》确定的行政执法检查项目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本部门提交客观、真实的书面检查报告。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
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执法检查权调整的,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机构改革完成后,由新组建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
2019年12月31日前,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部门要形成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按《彰武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拟定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县司法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未按《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彰武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履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职责的单位及部门,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涉企检查投诉举报电话:0418-7733453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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