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2-02 浏览量:257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10月初由县环境保护局形成初稿。10月中旬,杜江天副县长听取县环保局关于《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会后,县环保局就《方案》内容向各有关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并根据征求上来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10月15日,杜江天副县长主持会议专题研讨《方案》,经讨论,与会各有关部门均对《方案》内容表示同意,会议决定省略会签程序,《方案》原则上视为会签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彰武县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除夕燃放烟花爆竹、夏季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四)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III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预警时,全县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
(五)减排路径
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移动源主要筛选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包括柴油车、国Ⅰ和国Ⅱ等高排放车及施工工地、道路作业、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等,以及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交通扬尘实现。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如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等实现。
(六)组织领导
成立彰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宣传部、县政府督查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国网阜新供电公司彰武分公司、各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彰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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