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31 浏览量:327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为加强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确定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共计二类四项),现予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05]54号)文件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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