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彰武县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4-12-05 浏览量:69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2020年9月1日印发的《彰武县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实施方案(试行)》(彰政办发〔2020〕33号)予以废止。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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