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28 浏览量:162 来源: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彰武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彰武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彰政办发〔2024〕5号文件)文件要求,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涉企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经过对8家单位的检查,其中开展业务的有5家,其余3家企业未开展业务。此次检查,被检查单位均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下一步,彰武县人社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执法检查机制,确保用工市场的规范运行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提高用人单位的遵法守法意识。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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