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齐丽的批复

日期: 2024-10-08 浏览量:217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齐丽: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彰武县老城街63-6门地块处42.5平方米(分摊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作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自2024年9月3日至2064年9月3日止。

  本合同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该宗地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年限、面积、用途使用。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