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19个村庄规划报批的请示》的批复

日期: 2024-09-23 浏览量:345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彰武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关于19个村庄规划报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19个村庄规划编制成果;

  二、各乡镇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规划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四、各乡镇要根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特此批复。

  附件:19个村庄规划名单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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