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彰武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 2024-09-18 浏览量:191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彰武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彰武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文件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收回污水处理厂一期土地使用证,编号:彰武国用(2008)第129号,土地使用权人:彰武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宗地位置:彰武县吉岗子村,面积2.2400公顷。

  收回后的土地划拨给彰武县住建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作污水处理厂使用,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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