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彰武县环境保护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 2024-09-18 浏览量:135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彰武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彰武县环境保护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文件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收回污水处理厂二期土地使用证,编号:辽(2019)彰武县不动产权0000640号,土地使用权人:彰武县环境保护局,宗地位置:彰武县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局),面积3.0783公顷。


  收回后的土地划拨给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作污水处理厂使用,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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