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自然人高井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 2024-07-19 浏览量:219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自然人高井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彰自然资字〔2024〕34号)文件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原则同意收回自然人高井泉彰武国用〔2008〕第038号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59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用地,收回后的土地划拨给阜新市自然资源局(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作阜新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用途为消防用地。


  (县政府会议纪要所提到的高井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高景权与上文提到的自然人高井泉为同一人。)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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