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储煤堆场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4-08浏览量:67来源: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编辑:毕邑文字大小: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储煤堆场排查整治 工作的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大力 推进,切实做好属地储煤堆场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阜新市清洁取暖专题会议要求,及印发的《煤炭储(堆)场建设标准及要求》,全面做好煤炭储(堆)场相关整治工作。

三、主要内容

1.具体推进部门及信息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对照县自然资源局梳理的《全县储煤堆场统计表》,大力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储煤堆场等的整治工作,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填报《联络员信息表》,与县住建局进行对接,做好日常进展情况报送工作。

2.整改及验收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储煤堆场的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炭储(堆)场建设标准及要求》开展,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储煤堆场,要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住建、市场、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进行验收,验收结果要由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对于整改完成符合标准的储煤堆场,将统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

3.整改及报送

按照文件要求及标准完成整治工作,对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送县住建局,由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4.工作开展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减存控增”原则,常态化做好储煤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整治“一阵风”,要压实网格责任,排查人员对新发现的储煤堆场要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解读单位: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员:鄂路鹏

联系电话:0418-6905147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储煤堆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