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17 浏览量:123 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夏季食品安全警示在保障公众健康方面尤为重要,以下警示,帮助消费者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1. 野生菌类
每年夏秋季节是野生菌生长繁殖最多的时节。毒蘑菇形态、颜色、大小、气味常与可食蘑菇无明显区别,非专业人士根本就不易鉴别,所含毒素也非常复杂,中毒后所表现的症状、体征多样,发病潜伏期短则数分钟,长则数小时或数天,其中以脏器损害型危害最为严重,死亡率极高。野生毒菌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治疗方法,因此,不要采食不认识的野生菌!
2. 鲜黄花菜
鲜黄花菜含有一种叫秋水仙碱的毒素,经肠胃吸收氧化为“二秋水仙碱”,有较大毒性。中毒症状为口渴、喉咙有烧灼感、发热、呕吐、腹泻、腹疼和肾衰竭,还可能伴有呼吸衰竭甚至导致死亡。建议食用前将鲜黄花菜在开水中焯一下,然后用清水充分浸泡、冲洗,使秋水仙碱最大限度地溶于水中,再行烹调,可保安全食用。
3.未煮熟烧透的豆浆
未煮熟烧透的豆浆不宜饮用,否则对人体有害,甚至可能引起中毒。生豆浆中含有皂甙、胰蛋白酶抑制剂和维生素A抑制剂等,对消化道黏膜有很强的刺激性,可引起充血、肿胀和出血性炎症,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中毒现象。应通过充分浸泡、磨细、过滤、加热等处理方式,来消除胰蛋白酶抑制剂的不利影响。生豆浆加热到80℃~90℃时,会出现大量的白色泡沫,这是一种“假沸”现象,此时的温度还不能破坏豆浆中的皂甙物质。正确的煮豆浆方法应该是,保证豆浆在95℃的条件下至少加热5分钟以上,使泡沫完全消失,煮熟烧透后方可安全食用。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及时到医院就医;餐饮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留存食品以备检验。消费者同时可拨打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31或12345进行投诉。要注意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呕吐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认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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