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彰武县新美木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日期: 2024-05-15浏览量:166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编辑:王宏博文字大小:

彰武县新美木业有限公司: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彰武县兴隆山镇碱锅道班北侧地块处0.2375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作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自2024329日至2074329日止。

本合同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该宗地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年限、面积、用途使用。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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