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策

日期: 2024-05-15浏览量:54来源:彰武县医疗保障局责任编辑:毕邑文字大小:

一、异地就医

1、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两城一家”新政策,备案安置地和参保地就医享受相同待遇标准。

2、我市异地临时外出就医开通了“免审即享”服务。自2023年1月1日起可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直接办理异地住院登记,无需备案。

二、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要注意以下事项

1、异地长期居住手续每个工作日办理审批登记备案,审批合格后当日生效。办理审批备案后,半年内不得变更备案统筹区或取消异地。

2、如不变更异地长期居住城市或者取消异地长期居住手续,则一直有效,无需年检。

3、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含跨市域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医疗期间确因当地医疗机构无诊治条件需转出备案地治疗的,由备案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参保人员在申请入院前凭转诊转院意见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就医备案,并直接结算。因医保信息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凭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三、职工门诊共济

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含单建统筹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强化共济、合理分担的原则,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设定。起付标准为300元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每人每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精神和传染等专科医院60%;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含三甲)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上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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