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03 浏览量:101 来源: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彰林罚决字(2024)第026号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1 |
处罚内容 |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4年5月前在原地补种树木10棵×3倍=30棵 |
罚款金额(万元) | 0.142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滥伐林木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你于2024年1月在彰武县四卜子镇冷家村1林班36小班内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采伐树木10棵,违法事实存在。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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