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冯春雨的批复

日期: 2024-02-08 浏览量:233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冯春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位于彰武县中华路糖酒公司网点楼1-4地块处53.35平方米(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作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自2024年1月24日至2064年1月24日止。

  本合同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该宗地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年限、面积、用途使用。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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