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4 浏览量:173 来源:彰武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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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 (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群众自治组织(村、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殡葬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1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安全监管室)
2.业务室(行政审批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民政局本级
2、彰武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二、彰武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民政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505.57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5078.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78.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100.05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增加22.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32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0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0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彰武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08万元。
(四)彰武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00万元。
(五)彰武县民政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民政局车辆数合计7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7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民政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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