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4 浏览量:100 来源:彰武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彰武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司法局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司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司法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司法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4、负责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9、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彰武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彰武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12、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安全监管室)、县委法治建设办综合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管室、行政复议应诉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彰武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司法局本级
二、彰武县司法局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司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838.14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37.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2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2.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0.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5.64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彰武县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彰武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2.79万元。
(四)彰武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司法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司法局车辆数合计2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司法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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