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3 浏览量:180 来源: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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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局属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机构五个,分别是综合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业管理股、农机管理股、农办秘书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2、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3、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彰武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卫生健康务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3115.88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24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249.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6.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22.58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34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39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1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1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彰武农业农村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94万元。
(四)彰武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车辆数合计22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3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2台(其他用车为0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1、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12、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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