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4-01-23 浏览量:227 来源: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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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住建局是县政府主管城市规划、城市经营、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发展、房产开发建设市场发展、勘察设计市场发展以及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

2、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编制下达城市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县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参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住宅与房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住房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与房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产市场;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和工作办法,负责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工作,统筹管理补助使用资金;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备案、分配、管理等工作;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5、承担规范全县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产开发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核发;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核发;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指导、监督;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工作的实施。

7、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省制定的标准和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及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方面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8、指导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监督实施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及监督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11、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试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订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12、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档案工作。

13、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公用事业和城市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4、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主城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垃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除雪等公益性工作,负责指导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15、指导实施全县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迁移、停水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预审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网内供水管理办法。

16、指导实施全县城市供热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供热工程、供热设施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热企业的资质预审工作。

17、指导实施全县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项目、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改装、改建、拆除、移动供气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燃气企业的资质预审工作。

1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开展城乡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城乡管理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19、负责依法行使经批准纳入城乡管理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乡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20、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全县性城乡管理执法活动;负责制定城乡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服装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

2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民防空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22、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23、负责全县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24、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设置以下机构,1、机关党委办公室。2、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3、建筑行业监管室。4、城乡建设管理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

二、彰武县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彰武县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5,540.23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68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732.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3420.8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去年持平,罚没收入与去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01.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8.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支出增加3,484.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88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已调拨至发改局,本年无公务用车。

(三)彰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65万元。

(四)彰武县和城乡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车辆数合计0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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