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3 浏览量:196 来源:彰武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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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财政局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财政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4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财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直与乡镇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市和县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2、研究彰武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4、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6、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7、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8、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省、市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1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12、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县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16、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7、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8、负责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19、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20、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21、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22、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23、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24、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和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25、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7、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28、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县本级、各乡镇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彰武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彰武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彰武县财政局本级内设6个股室。包括:办公室、预算室、事财室、综合室、国库室及国有资产管理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财政局本级
二、彰武县财政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财政局本级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财政局本级部门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财政局本级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271.85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5.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3.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5.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增加9.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68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财政局本级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幅度为100%,下降原因主要是今年初无预算。
(三)彰武财政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财政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10万元。
(四)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财政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财政局本级车辆数合计1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其他用车为0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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