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2 浏览量:135 来源:彰武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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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汇总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汇总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汇总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汇总部门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汇总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汇总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汇总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汇总部门2024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汇总部门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职能。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相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负责地震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
1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和省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3.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依法组织指导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彰武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再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19、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及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4)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及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②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省、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机构设置
1、局机关设置:
(1)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考核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市政府对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本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提出并下达全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牵头承办局绩效考核和实绩考核相关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规划科技与风险监测室、火灾防治与防汛抗旱管理室、地震与地质灾害管理救援室承担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收集、传达、报送、办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重要紧急情况。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和应急文化建设。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依法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或参与校车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火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牵头落实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实施本地区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监管本地区地震动仪器的安置;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不受破坏。负责本地区地震监测=网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协助市地震局管理专业台站;指导企业地震台网的建设,为安全生产服务。负责本地区的震情会商研判及信息报送工作。依法监管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做好本地区地震小区划、重大工程及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行政,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社会组织。组织学校、社区、单位进行地震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3)安全生产基础室。负责非煤矿矿山行业及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行业及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行政审批室、执法监督办公室)。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和承办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的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依法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影响情况。承担有关技术服务、安全评价、非煤矿山检测检验等机构的资质认可和认定及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承担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撤销、暂扣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发布。负责优化营商软环境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章和重要文稿,承办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和村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承担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专项执法等专项执法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负责舆情应对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2、中心设置:
(1)综合部: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信息、档案、保 密、信访、安全、统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
(2)安全生产综合执法部。开展对辖区内工矿商贸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负 责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承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线索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核查工作。
(3)应急事务服务部。负责调度全县汛情、火情、地 质灾害等工作。负责建立各种灾害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各种应急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为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应急技能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2、彰武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二、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汇总部门预算公开
三、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汇总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应急管理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08.8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5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事务支出307.47万元。年收支总预算408.89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38.81万元。其中: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8.81万元;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8.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2.9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事务支出减少44.53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彰武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彰武应急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33万元。
(四)彰武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应急管理局车辆数合计6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其他用车5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反映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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