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22 浏览量:164 来源: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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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完善本县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 (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省政府、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
机关党委办公室,林草工程管理室,林草资源管理室,综合部、技术推广部、工程部、野生动植物保护部、森防种苗部、草原生态保护部、林草综合执法部、那木斯莱自然保护区管理部、胜利林场、柳河林场、高山台林场、四合城林场、章古台林场、园林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1、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彰武县林草发展服务中心。
3、彰武县国有章古台林场、四合城林场、胜利林场、柳河林场。
二、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林业和草原支出。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023.39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29.38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65.18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1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5.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23.31万元,主要增加原因局本级有人员调出,退休等。
(二)关于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三)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4.49万元。
(四)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车辆数合计7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3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3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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