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各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2-25浏览量:169来源:彰武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编辑:王宏博文字大小:

为加强和规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及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辽消〔2023〕122号)及《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23〕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所承担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予以重新明确,特制订本办法。

一、《彰武县各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只是对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职责作了原则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主管部门不知“管什么”,更不知“如何管”,需要予以细化、量化;为了切实促进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有效提升行业(系统)抗御火灾的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可能引发火灾风险、火灾蔓延扩大风险、主要场所及部位火灾风险、消防监督检查重点等内容,逐项细化明确了火灾风险和检查要点,用于指导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着眼打造会自查、会整改、会培训的消防安全规范化行业系统。

二、《彰武县各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办法》编制的主要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辽消〔2023〕122号)及《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23〕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

三、《彰武县各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和意义

《彰武县各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办法》共设置十四条。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使督导、检查、指导、培训等责任制落实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应摸清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底数,而且每个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责令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的消防违法行为,移送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

《彰武县各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全县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提升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具有重大意义。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彰武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解 读 人:王龙 联系电话:0418-7712891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各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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