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14浏览量:182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编辑:毕邑文字大小:大中小
公平竞争审查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护航、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消除现存的阻碍机制,助力夯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基础,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文件清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
2020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县政府各部门(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依据上级政策文件、领导要求以及结合我县实际,以本单位名义印发且未予以废止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制度、通知、意见、政策举措、方案、规划、任务清单、政策性通报公告和函件等,不包括人事任免、请示报告、成立议事协调机构、临时业务性工作通知、批复、商洽答复类函件等)。
二、 清理原则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牵头、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以文件内容为导向,不区分正式文号、便笺文件,力求全面准确、杜绝遗漏,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甄别、逐件审核、逐条比对,确保“应清尽清”。
三、 清理步骤
(一) 梳理自查
由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印发的各类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除已明确废止、失效的外,按照清理范围,逐件进行审核清理,形成清理工作台账(见附件1),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附带文件纸质文本。联合印发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要充分征求联合单位意见后,填写清理工作台账。
(二) 组织复核
县联办拟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各部门自查清理的文件进行复核,同时,对县政府制定的各类政策性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文件提出复核后清理意见。
(三) 文件清理
按照专项工作组复核后清理意见,依据清理原则及有关程序规定,县政府文件需要废止、失效或修改的,由起草(牵头)部门负责报送专项工作组汇总,报县政府决定;需要重新印发的,由起草(牵头)部门负责按照县政府文件制定程序办理。各部门文件自行进行废止、失效或修改,并报专项工作组备案。
四、 有关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清理责任,务必将本单位印发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清理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如后续各级督查检查中发现仍存在问题文件对我县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做好文件材料报送。请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准确填写文件清理台账,列明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公布日期、制定依据、清理意见和原因等要素,按年份、文号分别进行分类,并对应整理纸质文本(正式文件复印件)。规范整理后,于2023年12月5日下班前报县联办办公室(县市场局4楼东侧价格监督检查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zwscjjjs@163.com。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对各自依法依规制定文件情况和上级政策措施落实成效进行摸底,进一步健全重大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备案审查、实施后评估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附件1:《局(委、办)政策性文件自查清理台账》
附件2:《彰武县XX 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彰武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彰武县XX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月日
政策措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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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业 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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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行政法规草案口 规范性文件口 |
地方性法规草案口 其他政策措施口 |
规章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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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 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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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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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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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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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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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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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 第三方 评估情况 (可选) |
(可附相关报告) |
|
审查 结论 |
(可附相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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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例外 规定 |
是口否口 |
|
选择 “是”时 详细说明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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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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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构 主要负责人 意见 |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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