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0-23 浏览量:427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宏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县城乡居民能够规范、准确、便捷地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现就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4年我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城乡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和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14号)资助参保政策规定执行。
二、参保目标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主体责任,高质量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全力实现“全民参保、应保尽保”目标,同时要加大参保动员和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三、缴费时限
集中参保缴费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各乡镇务必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四、责任分工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开通多种缴费渠道,将征缴入库明细及时推送相关部门。
医保部门负责组织经办机构实施参保登记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参保登记信息,协助税务部门核对参保缴费信息,将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新增、变更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
财政部门按时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
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与医保部门共同做好相应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的参保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信息,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征缴宣传、学生参保工作,汇总学生参保数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参保情况摸排、宣传引导、组织实施、信息统计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基本医保覆盖全民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程,是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和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重要前提,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民参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做好组织动员,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各乡镇按照本通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要求,及时细化工作要求和任务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广大基层干部的作用,督促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重点围绕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参保意愿不强烈群众等群体,采取针对性服务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当年度对各乡镇政府绩效考评任务指标,确保参保缴费率不低于上年。
3.注重宣传引导,围绕待遇政策、缴费方式、经办服务等内容,深入学校、乡村(社区)、医院等点位,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附件: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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