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18浏览量:144来源:彰武县农业农村局责任编辑:毕邑文字大小:大中小
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彰武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彰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现做如下解读:
一、《细则》制定背景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升粮食产能、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迫切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统一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1、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长久的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职能完全划归我部以后,应从法规、规章、标准等方面制定一套制度,凝聚力量、约束各方、推进建设。构建责权明确、程序清晰、操作性强的《细则》,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
2、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好藏粮于地战略,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今后每年需完成8000万亩以上。如此巨大的任务,分解到乡村,落实到地块,需要实施大量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涉及众多的实施主体,必须有专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3、深化机构改革成效的现实需要。机构改革后,已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水利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到我部,但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年,各部门都按自己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各地还有地方制定的实施办法。为从源头上实现统一规范,推进农业农村系统从上到下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4、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涉及经济学、农学、土壤学、工程学、生态学等学科,需要有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实现专业化管理。机构改革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由多部门管理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一部门管理,建设管理队伍规模大幅缩减,人员结构相应发生很大变化。为保障改革后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要求,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需出台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制度指导地方。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彰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共7章40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七章“附则”是原则性说明外,其他五章都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程序和各环节的规定,包括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
第一章 “总则”,明确《彰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立法依据、约束范围、概念、项目类型、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等内容。
第二章 “规划编制”,明确规划原则、规划重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规划事权、规划内容、项目库等内容。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对象范围、编制内容和编制主体;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公示、批复,年度实施计划批复、备案和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下达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 “组织实施”,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依据、建设期限、实施主体、监督主体;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专业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终止程序和规定;项目调度管理、统计调查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 “竣工验收”,明确组织竣工验收原则、申请竣工验收必备条件、验收和抽查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后公示牌设立、移交管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 “监督管理”,明确社会监督、内控制度、监督评价、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处理、配合审计督查、填报项目信息、上图入库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明确省级办法制定、与其他部门办法的关系、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细则》的主要特点
1、程序性文件。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今后每年需完成8000万亩以上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主体多,亟需制定责权清晰、程序简捷、操作性强的程序性文件,指导规范设计、监理、建设等主体行为,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的操作程序、管控环节,规范性要求。
2、尊重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简化管理程序。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点不可改动、工程在田间、受益是农户的特点将规划引入项目管理程序。强调县级规划将项目落实到田块,规划出一个个项目(达到项目储备深度),形成项目库。由此压减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批等程序,实行简约管理模式,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以项目库项目为基础,直接编制、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节约了前期工作时间和经费。
3、尊重农民意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多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实施,项目建成后受益和管护主体是农民,因此,项目建设管理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高质量,建成后使用高效。《彰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体现了这方面要求。
4、落实“放管服”要求。据了解,原来从事此项工作的四部门各类人员大多数都留在了原单位,人员减少、任务量加倍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干部队伍面临的最主要压力。在制定制度时,既要考虑到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提高地方积极性,也要避免权力过度下放,基层部门责任过重难以承担等情况的发生,因此,《细则》明确了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监管、验收等分级负责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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