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28 浏览量:464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人社局、司法局、民政局、卫健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体系,合力打击欺诈骗保等违规违法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我县社保基金监督数据共享协同机制建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社保基金监督数据范围及共享方式
社保基金监督数据共享范围为全县刑事判决人员信息、批捕通缉人员信息、监狱服刑在押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在矫人员信息、死亡人员信息、死亡人员火化信息等。数据共享形式主要采取加密数据文件、光盘等方式进行交接。
二、协同机制成员单位及具体职责
(一)县人社局负责将省部级提供的存疑数据信息清单,按照疑似服刑、死亡等类型分劈到相应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范围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每月负责接收成员单位提供的服刑、死亡等信息,并与社保系统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处理。
(二)县公安局负责按月提供县人社局全县批捕通缉人员信息;
(三)县人民法院负责按月提供县人社局全县涉案刑事判决人员、宣告死亡判决人员信息;
(四)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按月提供县人社局全县批准逮捕和不予起诉的人员信息(不含未成年人);
(五)县司法局负责按月提供县人社局全县监狱服刑在押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矫正对象在矫人员信息;
(六)县民政局负责按月提供县人社局全县死亡人员火化记录信息;
(七)县卫健局负责按月提供县人社局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全县死亡人员证明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建立常态化社保基金监督数据共享协同机制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机制的重要意义,合力维护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二)积极主动作为,如期共享信息。县人社局作为信息协同共享机制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每月派专人到各协同机制单位传递或获取相关数据信息,各协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予以配合。
(三)严格遵守纪律,执行保密规定。信息共享涉及特殊信息、敏感信息,人社、社保经办信息获取部门要与各部门签订数据保密和安全使用协议。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规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
(四)完善制度建设,专人负责管理。为沟通方便,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各协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由专人负责信息共享传递工作。
附件:社保基金监督数据共享协同机制信息联络人员名单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社保基金监督数据共享协同机制信息
联络人员名单
谢成邦 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位亚文 县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
李冀博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刘建明 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队长
高 放 县人社中心稽核部部长
王静艳 县疾控中心慢病部部长
马 丽 县民政中心殡葬服务部职员
主办单位: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人民大街65号 邮编:123200 Email:zfbwzxx@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2202000010号
辽ICP备2020012834号 网站标识码:2109220045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940100 网站举报邮箱:zfbw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