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0-07浏览量:187来源:彰武县乡村振兴局责任编辑:吴楠文字大小:大中小
2023年下达我县第二批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6万元,省资金587万元。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中央资金使用计划
(一)计划安排资金65.34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主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类。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主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改变宜居环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公厕、粪便处理场等内容。
支持补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类使用。
(二)计划安排资金0.66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委托业务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二、省资金使用计划
(一)计划安排资金359.9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主要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类。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主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改变宜居环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公厕、粪便处理场等内容。
支持补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类使用。也可用于项目灾情恢复建设。
(二) 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我县设施农业缴纳财产保险。
(三)计划安排资金92.1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为307名中高职学生每人补助3000元。
(四)计划安排资金35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委托业务以及项目库建设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三、资金使用计划变更
计划安排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需进行部分调剂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结余情况,在不违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通过后进行变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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