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07浏览量:169来源:彰武县统计局责任编辑:吴楠文字大小:大中小
一、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具体包括: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普查目的。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1、普查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1、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2、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彰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乡镇政府也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明确部门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3、落实普查人员。各乡镇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队伍。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
2、确保数据质量。
3、创新手段方式。
4、强化宣传引导。
5、做好成果应用。
解读单位:彰武县统计局
解 读 人:孙茗溪
联系电话:0418-694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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