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30 浏览量:187 来源:彰武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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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财政局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财政局本级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3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财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拟订县财政发展规划,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县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并管理采购代理机构。
8、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9、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参与涉外债务等的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13、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拟订全市会计管理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彰武县财政局本级内设6个股室。包括:办公室、预算室、事财室、综合室、国库室及国有资产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财政局本级
二、彰武县财政局本级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财政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256.33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31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减少31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减少8.46万元,住房保障收入增加8.9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1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8.91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彰武财政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财政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55万元。
(四)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财政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财政局本级车辆数合计1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财政局本级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财政局本级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财政局本级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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