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30 浏览量:227 来源: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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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卫生健康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彰武县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9.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1.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13.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1.彰武县卫生健康局机构一个,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健康服务管理室(安全监管室)、爱卫办综合室、医疗行政管理室、综合监督室(政策法规室、行政审批室)。
2.彰武县人民医院
3.彰武县中医医院
4.彰武县第四人民医院
5.彰武县妇幼保健院
6.24家彰武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卫生健康局
2.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1个,彰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彰武县卫生监督中心1个;
3.彰武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个乡镇卫生院和防保站);
4.四家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县第四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
二、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2,931.49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增加43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434.3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8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7.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增加126.48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去年持平。
(三)彰武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3.72万元。
(四)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车辆数合计8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台,其他用车3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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