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30 浏览量:382 来源: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住建局是县政府主管城市规划、城市经营、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规范性文件、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本地区城市规划的编制、修订、调整工作;负责城区规划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位和方案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指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专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各项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监理和招投标方面的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区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新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负责辖区内公园、广场、街路、绿地绿化和养护工作;负责全县城区清运垃圾、粪便,街道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
6、负责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大中项目建议书的审查和申报;负责城市空间资产的经营管理,按照市场机制管理城市广告和空间资产,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7、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城区供水工作,负责用水的生产、供给与收费工作;负责全县城区供水管线施工、维修和维护的管理工作。
8、负责对城区内房屋征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城区内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宏观控制,资质审定及取费标准和商品房价格等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城区供热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实施全县燃气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项目、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住房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售政策,负责公租房管理和维修、全县保障性住房构建、分配、销售、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廉租房租金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租金收缴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录入、存储、建档等工作。
11、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全县性城乡管理执法活动;负责制定城乡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全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服装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设置以下机构,1、机关党委办公室。2、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3、建筑行业监管室。4、城乡建设管理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
二、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2,852.21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9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12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17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去年持平,罚没收入与去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11.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支出减少1,77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6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持平。
(三)彰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94万元。
(四)彰武县和城乡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车辆数合计1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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