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29 浏览量:144 来源: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4、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6、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8、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1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12、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13、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14、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15、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16、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18、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19、负责保护知识产权。20、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22、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23、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等特殊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盐业领域、酒类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2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查处工作。25、负责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26、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直销、传销、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制售假冒伪劣以及网络商品交易中违法行为查处工作。27、负责相关产品抽检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28、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29、负责受理群众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侵权假冒、价格监督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申诉、投诉及举报,查办相关案件。30、负责成品油市场、汽车销售等服务业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3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32、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33、根据上级部署开展工作。34、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35、职能转变。⑴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 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⑵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事项取消或改为备案。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⑶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⑸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36、有关职责分工。⑴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⑵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①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等案件侦查工作。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③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 市场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⑶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队)监督管理。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③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⑷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⑸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县市场监督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行政审批室、登记注册指导与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室、食品安全协调室、药械监督管理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室、市场规范管理室、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室、知识产权室、投诉举报受理室、综合执法一室、综合执法二室、综合执法三室。
派出机构10个:彰武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豪德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六市场监督管理所、哈尔套市场监督管理所、双庙市场监督管理所、五峰市场监督管理所、后新秋市场监督管理所、章古台市场监督管理所、冯家市场监督管理所、兴隆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二、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1662.96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6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增加269.7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5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1.93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持平,增长幅度为0%。
(三)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8.47万元。
(四)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数合计7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伤残抚恤(款)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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