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3-01-28 浏览量:220 来源: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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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受县卫生健康局委托,依法开展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执行全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落实。承担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3、承担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执法工作。

4、负责医疗卫生(含中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以及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基本药物等监督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5、负责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

6、负责国家、省、市、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随机抽查、专项行动监督检查,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7、负责对涉及非法行医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部、医疗卫生监督部、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部、职业健康和饮用水卫生监督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 

二、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187.15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0.57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78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持平。 

(三)彰武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车辆数合计1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教育支出(类)进修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附件: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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