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3-01-28 浏览量:215 来源: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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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开展孕前优生、药具发放、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

3.负责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人口相关政策与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督导,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及效果评估。

4.组织开展医学科技技术交流与推广,负责医学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职称评审等相关的基础性工作。负责信息建设和网络维护。

5.承担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技术指导、监测、考核评估及咨询等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干部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地区干部保健工作,完成县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7.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部、计划生育服务部、健康促进部、机关服务保障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

二、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三、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收支总预算382.8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7.4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2.37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持平。 

(三)彰武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车辆数合计1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教育支出(类)进修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附件: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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