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1-18浏览量:331来源:彰武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编辑:吴楠文字大小:大中小
县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彰武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彰武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彰武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示制度
彰武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开展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宣传。
一、公示方式
示范项目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相关信息。
二、公示内容
1、项目综合实施方案
2、项目内容
3、资金安排
4、决策过程
5、项目推进情况
6、承办企业选择方式
7、项目建设进度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和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辽商电商函〔2021〕16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承办单位项目自评,项目验收申请,彰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分别对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等工作进行现场验收,对于工作进度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8、项目验收公示
验收程序与方式、验收内容与标准、验收要求进行公示,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建议箱
彰武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每月项目建设进度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设立受理意见电话,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并设立投诉和建议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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