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10-24 浏览量:3357 来源: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编辑:吴楠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森林、林木不动产登记分为申请、勘查、初审、公示、颁证、建档七步。
一、申请
林权所有者向乡镇人民政府(林果站)递交申请,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权属来源证明(林地承包合同)。
二、勘查
林权所有人提出申请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林果站)组织人员对申请办证地块进行现场勘查、测量,留存现地照片。将拟办证地块范围报送自然资源部门地籍股审查,反馈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并建档。
三、初审
由申请登记林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
四、公示
乡镇(林果站)协助林权申请人将《林权登记申请表》在村委会办公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
五、颁证
乡镇人民政府(林果站)将申请材料递交不动产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及自然资源局地籍部门审查,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林权登记申请材料签署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发森林、林木不动产证。(申请办证材料(2份):1、《林权登记申请表》;2、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用地坐标表(同时提供电子版数据);3、办证范围与林地资源管理图对比图;4、公示回执单;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6、林地承包合同复印件;7、现地照片;8、扫描所有材料刻录光盘(或拷贝U盘)。
六、建立林权档案
林权登记工作完成后,不动产大厅组织归档,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和各乡镇同步建立林权证登记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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