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2-01-14 浏览量:127 来源: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毕邑 文字大小:

目  录

一、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为全县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研发;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等行政执法;文化艺术活动及文化艺术辅导、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及文化艺术品展览、展示;大型体育比赛及体育赛事活动策划、宣传和组织,群众性体育专业培训和推广,体育项目培训、比赛以及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等;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相关业务指导,全县国际体育和民间体育交流活动组织,中心所有体育场馆管理;协调推进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引导文化旅游业社会投资,推进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等;指导旅游产品开发和促销活动;指导全县少年宫开展各类课外教育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文旅部,文青部,综合部,管护部,体育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二、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三、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XX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3.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6万元。年收支总预算359.33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3.26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30.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6.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7.76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

(三)彰武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65万元。

(四)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车辆数合计1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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