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14 浏览量:255 来源:彰武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一、彰武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交通运输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隶属于县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确定我县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制定公路建设、运输生产、交通科技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管理及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公路养护工作,组织客(货)运输场、站的建设及管理。组织领导全县运政行政执法工作;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物资运输和交通设施的抢修;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部设置办公室6个、业务股2个,执法队1个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交通运输局
2、彰武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含在交通运输局预算内)
3、彰武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二、彰武县交通运输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彰武县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交通运输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支出102.7万元(机关27.76万元;事业74.9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56.79万元(机关236.78万元;事业42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58万元(机关6.11万元;事业37.47万元)。年收支总预算803.07万元。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1.74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1.74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99.208万元/与上年比执法队的经费没纳入预算;交通运输支出比上年减少121.054万元/与上年比又3人退休;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3.58万元,上年没有单独说明此项科目。
(二)关于彰武县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彰武交通运输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03.07万元。
(四)彰武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交通运输局车辆数合计9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1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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