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2-01-14 浏览量:212 来源: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编辑:刘思彤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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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三、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2)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3)强化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改造,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和科技服务。

(4)促进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集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冷链仓储物流体系。

(5)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农村土地流转。

(6)依法履行社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业务股、财会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二、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公开表

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三、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抚恤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已单位实际支出功能科目为准,此处公开删除)。年收支总预算100.01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8.22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6.5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2.432万元,住房保障住房支出增加4.35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三)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0.01万元。

(四)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局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局车辆数合计1台,其中:部门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1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彰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局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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